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按照《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程》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