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决定在全省所有农产品加工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自产或购进鲜叶和嫩芽(茶青)生产销售毛茶和精制茶,以及购进毛茶生产销售精制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一)毛茶和精制茶的标准
毛茶: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绿毛茶、红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各种毛茶。
精制茶: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再经其他工序制成的茶,或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茶。
紧压茶、袋泡茶、砖茶、花茶以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论其生产工艺如何,均属精制茶。
(二)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1。
(三)纳税人购进鲜叶、嫩芽(茶青)和毛茶价格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管,要结合增值税发票(含农产品统一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当期市场价格、网上发布价格以及本地其他企业的购进价格,确定企业当期鲜叶、嫩芽和毛茶的平均购买单价。
(四)纳税人以自产鲜叶和嫩芽(茶青)既生产毛茶,又生产精制茶的,销售毛茶时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五)纳税人以自产鲜叶和嫩芽(茶青)全部生产销售毛茶,可不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
二、从事麻纱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2。
三、除省国税局已发布扣除标准的行业(产品)以外,其它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以下方法执行。(第三条删除)
(一)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初核后,报市州(直管市、林区)国税局复核,经省国税局审定后统一下达核定结果。
(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统一采用投入产出法。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对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人上一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企业实际单耗与核定单耗比较差异幅度超过10%的,应对核定扣除标准予以调整。
四、本公告第一、二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第二条、附件二《适用成本法企业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第二条、附件二《适用成本法企业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茶叶核定扣除单耗》
工艺
|
产品
|
单耗
|
鲜叶加工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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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
4.1
|
红茶
|
4.55
|
毛茶加工精制茶
|
绿茶
|
1.1
|
红茶
|
1.15
|
鲜叶加工精制茶
|
绿茶
|
4.41
|
红茶
|
5.0
|
乌龙茶
|
8.0
|
老青茶
|
3.5
|
青砖茶
|
1.2
|
米砖茶
|
1.25
|
2.《麻纺核定扣除单耗》
原材料
|
产品
|
单耗
|
原麻
|
亚麻
|
亚麻精干麻
|
1.3
|
大麻
|
大麻精干麻
|
1.6
|
苎麻
|
苎麻精干麻
|
1.85
|
精干麻
|
亚麻精干麻
|
亚麻开松麻
|
1.1
|
大麻精干麻
|
大麻开松麻
|
2.0
|
苎麻精干麻
|
苎麻开松麻
|
1.1
|
苎麻精干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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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纯苎麻纱
|
2.5
|
苎麻精干麻
|
短纯苎麻纱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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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精干麻(未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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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纯麻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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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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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精干麻(经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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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纯麻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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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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