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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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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文中税务机关名称修订,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的“省国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将第三条中的“地址:www.hb-n-tax.gov.cn”删除。将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审批部门”列中的“湖北省国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根据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省税务局指定纳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省税务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直接向省税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省税务局办理。

三、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供下载查询,地址:www.hb-n-tax.gov.cn。(地址删除)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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