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省税务局指定纳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省税务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直接向省税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省税务局办理。
三、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供下载查询,地址:www.hb-n-tax.gov.cn。(地址删除)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