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规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了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清理规范工作,决定取消《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两个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现将取消的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