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方便缴费人履行缴费义务,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征管效率,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文件规定,省局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文书式样》。现将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中涉及的检查类文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中的检查类文书。
特此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