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怒政发〔2007〕126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六库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兰坪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福贡县、贡山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5元;
三、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1、金顶镇、六库镇: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2、其他建制镇: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3、工矿区: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2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