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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发〔1996〕0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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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请示(红地税发﹝1995﹞179号)收悉。鉴于目前使用计算机记账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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