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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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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对文中税务机关名称进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安排,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删除)决定采取保留、完善、取消、简并等方式,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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