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国税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巩固并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和推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国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在落实好税务总局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以往各地国税机关根据需要设计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对提升纳税遵从、减少税收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税收信息化步伐加快,有的已可取消、简并、替代。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我省在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涉税表证单书多、填表难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取消范围
按照“归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原则,全面梳理、分析评估、优化简并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从税收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一律不再填报,能反复使用的数据一律不让纳税人重复填报。此次取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
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不在行政审批目录、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中的相关文书报表,以及文书报表来源文件已废止执行的相关文书报表,要马上取消;
(二)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文书报表,要改进业务流程,逐步取消;
(三)对于填报意义不大,取消简并之后有利于优化服务纳税人的文书报表,要视情况予以取消。
(四)明确了公告施行的具体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