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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外字〔1996〕5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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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注释:内容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西双版纳州景洪港的关累码头、景洪码头和勐甲码头,思茅地区思茅港的思茅码头的有关纳税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云国税外字〔1996〕2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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