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