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审定,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1994年8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全文失效废止。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27份(详见附件1)。
二、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部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08份(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