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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7〕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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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加: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合法、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省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实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已取消税种的所有文件和涉及已取消税种的所有规定全部废止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已取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屠宰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9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有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所有有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的规定,全部废止。

二、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12件)

一)营业税(20件)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作自有固定资产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327号)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57号)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新开办险种征收营业税的复函》(川地税函[2002]8号)

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37号)

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过网费计征营业税的批复》(川地税函[2000]290号)

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83号)

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陕、川、渝输油管道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136号)

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学校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川地税函[2001]216号)

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收入征纳营业税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226号)

1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监测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川地税发[1998]067号)

1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008号)

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014号)

1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设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42号)

1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17号)

1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告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22号)

1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58号)

1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78号)

1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43号)

1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5]294号)

2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5]294号)

(二)资源税(2件)

2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目税额的批复》(川地税函[1995]285号)

2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289号)

(三)企业所得税(12件)

2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8]311号)

2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287号)

2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237号)

2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358号)

2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286号)

2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134号)

2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8]28号)

3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310号)

3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350号)

3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8]303号)

3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发[1999]038号)

3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14号)

(四)个人所得税(10件)

3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47号)

36、《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川税函发[1994]180号)

3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几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发[1995]206号)

3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292号)

3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293号)

4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322号)

4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双向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31号)

4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78号)

4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67号)

4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18号)

(五)土地增值税(2件)

45.《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川税函发[1994]169号)

4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川地税函[2000]348号)

(六)土地使用税(6件)

47.《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的通知》(川税发[1990]6号)

48.《四川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生产建设用

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发[1991]133号)

49.《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发[1991]52号)

50.《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发[1991]134号)

5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间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84号)

5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43号)

(七)房产税(12件)

53.《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川税二[87]11号)

54.《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发[1990]0111号)

5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粮食部门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6]067号)

5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部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发[1996]110号)

5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达成铁路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0]090号)

5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邮政通信企业免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1]328号)

5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改革中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19号)

6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有关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79号)

6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特殊情况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地税函[2002]115号)

6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面以下房产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58号)

6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2004]350号)

6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邮政通信企业免缴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140号)

(八)印花税(3件)

6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048号)

6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132号)

6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48号)

(九)车船使用税(6件)

68.《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川税发[1990]344号)

69.《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函[1992]201号)

70.《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函发[1993]58号)

71.《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辆未粘贴统一完税标志进行处罚的通知》(川税发[1994]74号)

7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实行统一完税标志的通告〉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13号)

7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中客货两用车标准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31号)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1件)

7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5]160号)

(十一)国际税务管理(17件)

7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通知〉的通知》(川

地税函发[1997]019号)

7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091号)

7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5]017号)

7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发[1996]066号)

7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205号)

8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153号)

8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215号)

8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31号)

8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外商投资

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57号)

8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203号)

8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04号)

8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05号)

8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207号)

88.《四川省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40号)

8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379号)

9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

[1999]025号)

9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332号)

(十二)征收管理(20件)

9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方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01号)

93.《四川省地税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租赁经营户税务登记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16号)

9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56号)

9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征管文书式样〉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85号)

9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方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1996]055号)

9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59号 )

9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056号)

9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243号)

10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176号)

10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238号)

10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1998]028号)

10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地方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055号)

10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041号)

10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2]376号)

10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销售不动产、收购农、林、牧产品等三种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48号)

10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65号)

10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256号)

10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347号)

11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川地税函[2004]450号)

11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管理费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54号)

十三)稽查(1件)

1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行业“以资抵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川地税[2001]187号)

三、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2件)

一)营业税(5件)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31号) 第一条,第五条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2002]226号) 第七条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286号) 省局补充意见部分

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1]32号)   第四条,第七条,

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31号)    第四条,第六条,

(二)资源税(2件)

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33号) 第一条

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63号) 第一条

(三)企业所得税(3件)

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127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二)项“企业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凭省地税局审批确认的技术开发书等有关资料,报县以上地税机关审查批准后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应监督企业将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技术开发,不得挪作它用”,第四条第(三)项“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省级企业和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地市州级及以下的企业应报经省地税局审查核准后执行。”

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1994]043号) 第二条,第三条

1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

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1999]213号) 省局补充意见部分的“1999年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其企业所得税暂缓征收。”

四)个人所得税(12件)

1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4]039号) 第一条,第二条

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发[1995]100号) 第一条,第二条

1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1项“中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业务费用包干办法而发生的费用,如能提供合法支出凭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无法核实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省局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扣除比例,按比例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法定扣除标准(每月800元)的,按法定费用扣除;高于法定扣除标准的,按比例扣除。”,第四条第2项“对实行小包干办法(即工资照领,费用包干)的,扣除20―30%的费用后,按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征税办法办理;对实行大包干办法(不领取工资,全部费用包干)的,扣除30―45%的费用后,将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征税。”

1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地税[1997]066号)   第三条

1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46号)     第二条

1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045号) 省局补充意见部分

1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发[1998]297号)   第二条的“…非保险公司雇员取得的佣金,首先扣除5%的营业税,其次扣除15%的费用后,…”

1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042号) 第二条

1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发[2000]121号) 第一条第1项“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我省‘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除标准的规定办理”,第一条第2项“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按川财[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2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156号) 第一条

2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276号) 第二条

22.《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税发[1994]133号) 第一条

(五)土地增值税(2件)

2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 第二条、第三条

2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产行为税管理的意见》(川地税函[2004]96号)   第三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11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对房地产转让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征管办法,预征比例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1―2.5%范围内确定,按纳税人在该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按确定的预征比例减半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土地使用税(1件)

25.《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

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税发[1990]14号)   第六条,第七条

(七)房产税(2件)

26.《四川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川税二[87]221号) 第二条

27.《四川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税二[87]184号) 第二条,第四条

(八)车船使用税(2件)

28.《四川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税二[87]184号)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9.《四川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及各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川税二[87]225号)    第二条,第三条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1件)

3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3号)   省局意见部分

(十)国际税务管理(3件)

3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6]110号) 第二条

3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事宜的批复》(川地税函[2002]290号) 第二条第3项“根据《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规定,你公司设在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和攀枝花市的分公司,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减征、免征及时限,由自治州、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本部及设在我省其他地区的分公司,三年免征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3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6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类企业即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还应提交省商务厅、科技厅年度认定书或相关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十一)契税(1件)

3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2]83号) 第二条,第四条

(十二)征收管理(8件)

3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1]68号)   省局补充意见部分

3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64号)   第二条

3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延期纳税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58号) 附件

3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14号)    第三条

39.《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6]158号)    第三条第(三)项“发票的字轨号为‘川地税*(*)/(*)NO:0000000’。以‘川地税II(97)/(01)’为例:‘川地税’为四川地方税收简称;‘II ’为发票大类号,即交通运输类;‘(97)’为印制发票年度;‘(01)’为每种发票的字号或简称。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某些专用性发票以及企业申请自拟格式的发票,在编字号时,只编“川地税”和“印票年度”。

40.《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1996]115号)   第二条第二项“定额发票(含剪口式发票)的发票联,继续使用防伪底纹纸印制,使用普通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4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1998]056号)    第一条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并在我省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持省外经贸委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货代发票。”

4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发票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010号)     第二条第一款“用票单位(公司)每半年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一次通行费发票用票计划,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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