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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海南有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批量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9〕1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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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覆盖面,提高税款征收效能,促进数据资源有效利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农村和乡镇个体纳税人的缴税手段,经研究决定由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农信社),负责我省乡镇个体工商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调研农信社在我省乡镇具有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且已上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符合税款征收方便、快捷的工作要求。

二、对辖区内特别是乡镇、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各直属局要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三方协议的签约工作。

三、在农信社协助下,税务机关做好三方协议的签约工作,整理录入纳税人信息,发起双方验证,确保乡镇个体工商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城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个体工商户批量扣税问题,各直属局应遵循有利于税款及时征缴入库、方便纳税人的原则,选择支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金融机构,实行批量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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