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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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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务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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