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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02-18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黑色加粗字体部分修订内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3年4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核发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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