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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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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黑色加粗字体部分修订内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对普通发票实行换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广西区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适用于税务系统管辖业务。目前,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启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另外,还根据特殊需要,保留个别种类的发票,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及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

新版普通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开始,新版普通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新版普通发票将实施应用综合多层次防伪措施,主要防伪特征如下:

(一)防伪纸张

1.采用个性区域防伪专用水印纸,在发票联的纸张上可看到 “税徽”图案和手写体的“廣西國稅”字样的白水印。

2.在防伪专用水印纸涂布环节背涂无色荧光线,将发票联背面放置荧光光源下,可以见数条平行的荧光线;

(二)防伪油墨

发票联正面发票监制章右侧的“税徽”图案为防伪温变区。当温度在31℃(摄氏度)以上时,温变区内的“税徽”为红色,当温度在31℃(摄氏度)以下时,温变区内的“税徽”为紫色。

(三)防伪图案。印制统一设计的团花图案,在使用10倍放大镜下,可以清晰看见发票联的图案中“GXGSFP”微缩字样。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广西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其它事项

纳税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版普通发票领、用、存和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的清缴、核销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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