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对普通发票实行换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广西区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适用于税务系统管辖业务。目前,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启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另外,还根据特殊需要,保留个别种类的发票,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及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
新版普通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开始,新版普通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新版普通发票将实施应用综合多层次防伪措施,主要防伪特征如下:
(一)防伪纸张
1.采用个性区域防伪专用水印纸,在发票联的纸张上可看到 “税徽”图案和手写体的“廣西國稅”字样的白水印。
2.在防伪专用水印纸涂布环节背涂无色荧光线,将发票联背面放置荧光光源下,可以见数条平行的荧光线;
(二)防伪油墨
发票联正面发票监制章右侧的“税徽”图案为防伪温变区。当温度在31℃(摄氏度)以上时,温变区内的“税徽”为红色,当温度在31℃(摄氏度)以下时,温变区内的“税徽”为紫色。
(三)防伪图案。印制统一设计的团花图案,在使用10倍放大镜下,可以清晰看见发票联的图案中“GXGSFP”微缩字样。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广西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其它事项
纳税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版普通发票领、用、存和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的清缴、核销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