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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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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附件:

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每吨)

农产品

单耗数量(吨)

啤酒

大米

0.058

黄酒

糯米

0.954

黄酒

大米

0.557

酒精

玉米

3.23

茶籽原油

白花茶籽

4.60

茶油

茶籽原油

1.06

茶油

茶饼

39.18

茶油

白花茶籽

5.49

茶油

红花茶籽

3.20

茶籽粕

茶饼

1.13

茶籽粕

白花茶籽

1.33

茶籽粕

红花茶籽

1.43

大豆原油

大豆

5.29

豆油

大豆

5.42

大豆粕

大豆

1.27

菜籽原油

菜籽

2.79

菜油

菜籽

2.87

菜籽粕

菜籽

1.72

棉油

棉籽

8.58

棉籽粕

棉籽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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