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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成立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3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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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的精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成立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管理中心的领导,负责协调并研究决定本省有关税务代理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8人组成:组长:程伯勤(国税)

副组长:沈卫国(地税)

陶成群(地税)

鲁道立(国税)

成员:王恩松(国税)

沈光继(地税)

徐涛(国税)

徐榛(地税)

二、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和监督,负责组织本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 行为等。管理中心由7人组成:主任:陶成群(兼)

第一副主任:徐涛副主任:沈光继工作人员4名,省国税、地税两局各确定2名。

管理中心负责人已按总局《通知》要求,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认、备案。

三、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印章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安徽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即行撤销,其印章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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