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启用申报表(修订版)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调整了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对原契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公告》启用的契税
纳税申报表(修订版)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办发〔2016〕32号)发布的。
二、申报表(修订版)的启用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财税〔2016〕23号)规定,调整的契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因此,申报表(修订版) 需要同时启用。
三、申报表(修订版)的主要变化
(一)申报表(修订版)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信息”栏中原有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选项,修改为“家庭唯一住房”
选项,并增加“家庭第二套住房” 选项。
(二)《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中原有的“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合并为“商品住房”。
(三)“减免税性质代码”增加了4项契税减免,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6;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减免性质代码为1501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