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相关规定,现将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公告如下:
对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将下属县级子公司吸收合并,组建的肥西县、濉溪县、绩溪县、宿州市城郊、六安市城郊、铜陵县供电公司,实行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征率为1.5%。
今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新成立的县级分公司按此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