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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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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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