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并国税发[2006]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富晋康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晋康”)以“深加工结转”贸易方式购进原材料,即:向富晋康销售货物的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后不直接出口,而以“深加工结转”贸易方式销售给富晋康,富晋康加工生产后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这种经营方式在海关可以实行保税监管,但其业务成交过程是国内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相关政策之前,对富晋康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购进材料,视同正常的国内原材料采购,对其生产出口的货物,视同一般贸易出口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