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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7〕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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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并国税发[2006]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富晋康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晋康”)以“深加工结转”贸易方式购进原材料,即:向富晋康销售货物的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后不直接出口,而以“深加工结转”贸易方式销售给富晋康,富晋康加工生产后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这种经营方式在海关可以实行保税监管,但其业务成交过程是国内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相关政策之前,对富晋康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购进材料,视同正常的国内原材料采购,对其生产出口的货物,视同一般贸易出口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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