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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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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福建省普通发票印制衔接工作,现就福建省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福建通用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2.单联卷式机打发票:除单联卷式出租车发票使用双胶原纸外,其他发票的发票联均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二)福建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三)福建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除出租车发票外,以上三种发票的发票联在自然光下,目测可见“FJSW”和“福建税务”区域防伪标志,遇热字迹变色、消失。发票票面上角印有电子防伪码“福建税务”,内存发票印制信息。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使用干式复写纸。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的同时套印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调整防伪措施。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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