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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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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浙江省税务局决定“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工作不再采取进户方式进行。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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