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若干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试行以来,随着《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放管服”一系列措施的跟进,税收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从制度上已经形成有效的涉税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经综合评估,我局决定废止该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