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门头沟、各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市政府京政发〔1990〕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办事处和建制镇的通知》,规定,本市房山、门头沟及通县、昌平、大兴、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10个区县的部分地区设置调正办事处和建制镇,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1、由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仍按原办法征收,暂不变动。
2、由乡改设建制镇的,应从改设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由1%改按5%征收。原贫困乡、民族乡政府所属的乡、村企业和个人的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车船税内容废止)的规定,继续执行,暂不变动。
3、对新增设的办事处及由乡改设建制镇的,其征税范围,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区域为准。
4、对新设置的建制镇,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包括亏损或税后出现亏损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
5、变动后的镇、办事处范围内的企业1990年仍按原办法征收所得税。
附:京政发〔1990〕14号文。
1990年5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的通知
京政发〔1990〕14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县、昌平县、大兴县、顺义县、怀柔县、平谷县、密云县、延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京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完善首都城市格局,充分发挥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功能,根据国务院设置建制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1989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京郊具有一定城镇化水平的部分地区设置、调整以下建制,已经向有关区县和有关部门作了部署,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山区:
撤销城关镇、新镇;建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街道办事处、新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不变。
房山区栗园、向阳、东风、迎风4个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栗园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东风街道办事处、迎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良乡镇、周口店乡、琉璃河乡;建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良乡地区办事处、周口店地区办事处、琉璃河地区办事处;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窦店乡、长阳乡、石楼乡、长沟乡、河北乡、张坊乡;建立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长阳镇、石楼镇、长沟镇、河北镇、张坊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十渡乡、六渡乡;建立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以原两个乡的区域范围为十渡镇的行政区域。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城子、大峪、东辛易、王平村、大台5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城子街道办事处、大峪街道办事处、东辛房街道办事处、,王平村街道办事处、大台街道办事处;以原门头沟乡部分区域范围分别为城子、大峪、东辛房3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城子街道办事处东至永定河,南至河滩桥,西至西七棵树,北至拦河闸桥。大峪街道办事处东至永定河,南至葡萄嘴,西至坡头南街,北至河滩桥;东辛房街道办事处东至坡头南街,南至中门寺沟,西至三店村,北至九龙山。王平村、大台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不变。
撤销永定乡、军庄乡、斋堂乡;建立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军庄镇、斋堂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青白口乡;建立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门头沟乡;建立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以原乡的部分区域范围为镇的行政区域:东至石景山区,南至永定乡,西至北岭乡,北至军庄乡。
通县:
撤销城关乡、栗园乡、徐辛庄乡、宋庄乡、张家湾乡、次渠乡、西集乡、■县乡、牛堡屯乡、马驹桥乡;建立通县城关镇、栗园镇、徐辛庄镇、宋庄镇、张家湾镇、次渠镇、西集镇、■县镇、牛堡屯镇、马驹桥镇;行政区域不变。
昌平县:
撤销回龙观乡、小汤山乡、阳坊乡、平西府乡、马池口乡;建立昌平县回龙观镇、小汤山镇、阳坊镇、平西府镇、马池口镇;行政区域不变。
建立昌平县城区镇;以昌平镇部分区域范围为城区镇的行政区域:东至南邵乡,南至昌平镇,西至昌平镇,北至十三陵。
建立昌平县巩华镇;以沙河镇部分区域范围为巩华镇的行政区域:东至古里渠乡,南至史各庄乡,西至海淀区上庄乡,北至沙河镇。
建立昌平县道南镇;以南口镇部分区域范围为道南镇的行政区域:东至南口镇,南至土楼乡,西至桃洼乡,北至南口镇。
大兴县:
撤销旧宫乡、青云店乡、礼贤乡、西红门乡、榆垡乡、采育乡、安定乡、庞各庄乡;建立大兴县旧宫镇、青云店镇、礼贤镇、西红门镇、榆垡镇、采育镇、安定镇、庞各庄镇;行政区域不变。
顺义县:
撤销天竺乡、高丽营乡、北小营乡、木林乡、李遂乡、南彩乡;建立顺义县天竺镇、高丽营镇、北小营镇、木林镇、李遂镇、南彩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牛栏山乡,建立顺义县牛山镇;撤销张各庄乡,建立顺义县张镇;撤销杨各庄乡,建立顺义县杨镇;撤销李家桥乡,建立顺义县李桥镇;行政区域不变。
城关镇更名为顺义县顺义镇;撤销平各庄乡,将乡的区域范围划入顺义镇的行政区域。
怀柔县:
撤销北房乡、庙城乡、汤河口乡;建立怀柔县北房镇、庙城镇、汤河口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杨宋庄乡,建立怀柔县杨宋镇;撤销茶坞乡,建立怀柔县桥■镇;撤销西庄乡,建立怀柔县怀北镇;行政区域不变。
城关镇更名为怀柔县怀柔镇;撤销城关乡,将乡的区域范围划入怀柔镇的行政区域。
平谷县:
撤销东高村乡、峪口乡、大华山乡、山东庄乡、南独乐河乡;建立平谷县东高村镇、峪口镇、大华山镇、山东庄镇、南独乐河镇,行政区域不变。
城关镇更名为平谷县平谷镇,行政区域不变。
密云县:
撤销太师屯乡、巨各庄乡、不老屯乡、古北口乡;建立密云县太师屯镇、巨各庄镇、不老屯镇、古北口镇;行政区域不变。
城关镇更名为密云县密云镇,行政区域不变。
延庆县:
撤销康庄乡、张山营乡、永宁乡;建立延庆县康庄镇、张山营镇、永宁镇;行政区域不变。
撤销城关乡,将原乡的区域范围划入延庆镇的行政区域。
上述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建制镇(包括现设的建制镇)均为正处级。
199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