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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0〕3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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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
对1990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仍应按原计税依据、税率计征印花税。
附件:国家税务局
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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