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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三〔1989〕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4-12
【字体:

各区、县税务(分)局(市内六区,汉沽区除外,其他发至科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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