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