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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三〔1989〕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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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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