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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4〕2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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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鄂尔多斯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鄂地税稽发〔2004〕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属神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企业。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铁路主要由神华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铁路的产权属于神华集团公司,其主要是为神华集团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神华包神铁路运输线路是从陕西省的大柳塔到包头万水泉,发货单位向神华包神铁路单独结算运费,运费执行国家计委单独批复的标准。该企业根据《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2004年4月15日通过),对2003年的全部利润按铁路建设投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中内蒙古如意实业公司5.92%;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5.92%;神华集团公司88.16%。

鉴于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服务、利润分配和产权隶属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的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即:“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因此,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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