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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


宁国税函〔2015〕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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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已正式实施,其中对区域性、地方性等税收优惠事项的服务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避免各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上存在偏差,现就部分税收优惠事项纳税服务规范明确如下:

一、关于部分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的纳税服务规范

(一)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1.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第一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报送资料

第一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参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3)自治区有权界定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证明文件。

(4)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明细及其说明。

3.基本流程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基本流程。

4.基本规范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基本规范。

5.升级规范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升级规范。

(二)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1.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第一年确认后,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2.报送资料

(1)以后年度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明细及其说明》。

(2)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办理: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②自治区有权界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③自治区政府批准优惠项目核算说明。

3.基本流程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基本流程。

4.基本规范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基本规范。

5.升级规范

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升级规范。

二、关于对部分项目税收优惠事项说明

(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批准类优惠事项,以前年度已备案享受的,应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要求报送资料,重新申请税收优惠。

(二)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批准类税收优惠事项全部在县级税务机关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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