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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征字〔2000〕57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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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油机税控机具在初始化前,由加油站法人(或负责人)填写《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转负责进行税控初始化的部门。

二、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税控初始化时必须按照加油站填写的《登记表》的内容,对每一条加油枪的出厂编号和初始化时油量显示值等基本信息认真审核登记,运用《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卡。

三、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对税控机具实施初始化。在初始化现场,务必把加油机的时间校准,以便在加油信息抄报时不发生报税数据错乱。

四、初始化工作完成后,由税务机关将税控机具类型、税控机具序列号、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和初始化日期等内容填入《登记表》中,税务机关和加油站双方签章。

五、稽查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稽查时,通过《管理系统》选择加油站,制作稽查卡,并利用读卡器将加油站税控机具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读出,与已申报的月累计加油数据进行核对。

六、请各地在进行税控初始化时,主动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和对税控机具的检定工作。

注:

初始化卡:每张卡可对44把枪进行初始化处理

稽查卡:每张卡可稽查6把枪

附件:税控初始化光盘使用说明

一、阅读文件

将光盘插入光驱内,光驱将自动运行软盘,出现“青海省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界面,点击阅读说明,可阅读到国家税务总局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有关文件。

二、软件安装

(一)系统运行的软件和硬件环境

PC机推荐586以上机型,WINDOWS95或WINDOWS98操作系统,16MB以上的内存,1.0或以上的磁盘容量。

(二)软件安装步骤

将系统安装盘插入光驱内,点击“开始安装”,运行安装文件SETUP.EXE,出现《管理系统》的安装界面,当拷贝完成系统设置文件后,出现安装界面提示,点击OK,则会出现安装确认图标。点击按钮“CHANGEDRECTOTY”键入你想安装的目录名。出现下图时,点击“CONTINUE”键继续安装《管理系统》,进行安装拷贝文件。当考贝文件完成后,将提示安装完成。

三、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系统运行环境,PC机推荐586以上机型,WINDOWS95或WINDOWS98操作系统,16MB以上的内存,1.0或以上的磁盘容量。必须具备OFFICE2000,MICROSOFTPOWERPOINT,即可阅读系统业务流程。

将光盘插入光驱内,出现“青海省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界面,点击退出。点击资源管理器,双击光区图标,进入主界面后,双击SMI可执行文件,进入界面扣双击(加油站图标)可执行文件,即出现目录窗口,点击顺序号1、2、3、4、5……,即可看到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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