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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提供何种证件开具自产自销证的批复


青国税函〔2002〕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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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提供何种证件开具自产自销证的请示》(宁国税征字〔2002〕第16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规范对农业产品的税收管理,统一农业产品自产自销证明的办理口径,对我省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办理自产自销证明的,应由农业生产者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和所属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后,主管税务机关可凭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核签自产自销证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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