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黑龙江有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2-17
【字体: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哈尔滨铁路局、各铁路分局、工程总公司集中贴花缴纳;其它营业帐簿由上述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自行贴花完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