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所得税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得税类)》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