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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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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机构合并,相关内容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我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中5类105项事项的基础上,新增列56项事项,共计6类161项办税事项编制成清单,实现“最多跑一次”,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最多跑一次”清单内事项,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并印发宣传资料放置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供纳税人随时取阅。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分别设置“最多跑一次”专栏,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清单、办税指南等资料,便于纳税人采用最佳方式便捷办税,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最多跑一次”专栏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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