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进出口、跨境业务税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字体: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