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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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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注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现将新疆区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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