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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设办税网点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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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注释: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参见:2018615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切实方便广大纳税人就近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避免“多头跑、排长队”现象,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拉萨市区范围内增设办税网点。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征收管理范围,请广大纳税人分别在以下办税网点办理所有涉税事宜:

一、自治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办税地点: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三级办税服务厅二楼(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二、拉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办税地点:拉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二楼办税服务厅(地址:拉萨市江苏路34号)。

三、拉萨市国税局东城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办税地点: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66号)。

四、拉萨市国税局西城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办税地点: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三级办税服务厅一楼西边1-10号窗口(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五、拉萨市国税局北城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办税地点: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三级办税服务厅一楼东边13-22号窗口(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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