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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确认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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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经确认,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简称质标所),是自治区农科院下属的独立县级法人事业单位,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验检测为一体的,面向全区服务的综合机构和农科院科技基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质标所组建的“质检中心”是全区唯一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因此,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列为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所述的我区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特此公告。


201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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