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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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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采用藏汉双语。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字样(详见附件)。

二、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适用范围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监制的普通发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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