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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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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420日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及调整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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