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保障税务机构改革后纳税人正常领用票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于近期发布《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的名称等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普通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新的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和启用时间。
(二)明确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明确了新版普通发票名称。
(四)明确了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同时启用新的普通发票监制章进行监制。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