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高效、如期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为此,我省国税、地税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1个事项。
四、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37项,稍后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