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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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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普通发票管理有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夹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深圳市税务局”字样,新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1。

三、新普通发票分为四类,分别为“深圳通用机打发票”“深圳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2。

四、“深圳通用机打发票”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开具。

五、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对其持有的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空白发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缴销。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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