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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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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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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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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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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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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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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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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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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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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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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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第二款“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园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主管车船税的业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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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于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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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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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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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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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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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售面积原则上以销(预)售许可证确认的面积为准,对于实际可售面积与销(预)售许可证面积不一致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按实际可售面积确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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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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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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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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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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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一)项“除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外,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发生出口业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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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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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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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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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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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一款中“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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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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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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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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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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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一款中“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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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另设5个办公区: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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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一款中“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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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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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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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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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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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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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9个办公区: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62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203-1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64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永长街28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春德街48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12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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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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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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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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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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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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