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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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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07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变更省局监控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税务系统重点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公告如下:

一、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采集统一使用《山西重点税源财务报表采集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www.sx-n-tax.gov.cn)—“纳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重点监控企业财务人员按季录入相关数据并生成合规的数据文件。

二、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文件报送纳入税收征管流程的纳税申报环节,由重点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纳税申报时,将数据文件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报送,数据文件正确上传后,不再填报其他财务报表。

三、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按季采集和上传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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