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项目划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