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湖南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14
【字体: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范围

2019年1月1日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湖南通用机打发票、湖南通用手工发票、湖南通用定额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南省税务局”字样。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采用“黑色水印”“彩色纤维”技术防伪,防伪水印图案为税徽加“湖南税务”中文字样。

四、新版普通发票式样

新版普通发票式样与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保持一致。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中增加了发票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发票印制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