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
2019年1月1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增加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等379个单位(附件1)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增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航道处等15个驻省外单位(附件2)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增加河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费源调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数据分析,以及与河北省社会保障局的对账职责。
第三税务分局原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152个缴费单位(附件3),按照“税费统管、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
二、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事项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纳税缴费单位(共278个,附件4)
因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费需分别办理网签三方协议,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第三税务分局通知,携带全部所需资料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和驻省外的纳税缴费单位(共116个,附件5)
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第三税务分局通知,携带全部所需资料到第三税务分局现场办理税务登记等事宜。
(三)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缴费单位(共152个,附件3)
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费事宜。
三、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
河北省税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联系电话:0311-88626790
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
联系电话:0311-88626485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拨打12366热线或使用手机APP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查询获取其他税务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